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本规划指导下,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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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把绿色低碳作为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主攻方向,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能源行业环境影响程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逐步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
1、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6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安全发展核电。严格遵循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在役机组安全运行,严格建设标准,推动在建项目稳步建设。按期建成田湾核电二期工程(2×112.6万千瓦),加快推进三期工程建设(2×111.8万千瓦),积极争取四期工程和第二厂址纳入国家规划。适时启动第二核电厂址优选和保护工作。加强同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等核电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温气冷堆、软地基场址前期研究。推进核循环、核医疗等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发展风电。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贯彻实施《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2006-2020年)》,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到2020年,累计并网1000万千瓦。
——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微观选址水平,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进射阳、滨海、大丰、响水、东台、如东、灌云等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推进陆上风电协调化开发。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
科学利用太阳能。坚持光伏和光热相并重、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大力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到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把分布式作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重点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扩大利用生物质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扶持、市场驱动的思路,突出农村秸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新型产业。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
——推动生物质能多种方式利用。鼓励生物质发电、制气、液化、造粒利用。在农作物主产区和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布局建设装机规模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满足环保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合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地区,全面推进畜禽粪便气化发电。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发挥户用沼气设施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适度的集中式秸秆气化工程,支持小规模分散型生物质气化发电及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天然气标准的,支持纳入城乡天然气管网。支持发展秸秆成型燃料,推广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推动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思路,推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结合制定、修编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支持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公共热源。在继续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直燃供热的同时,鼓励以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采用热化学工艺制备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开展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从单一原料和单一产品,向原料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方向转变。
2、着力实施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在着力发展省内、加力利用省外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聚焦天然气和电能替代,持续提高天然气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
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实施车船“油改气”工程,建立完善加气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
积极推动电能替代。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结合不同电能替代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制定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工业领域,以金属冶炼、玻璃制造、服装印染、木材加工等用热行业为重点,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电驱式皮带运输和电驱动吊机,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直接压减煤炭和燃油需求。交通领域,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发展船舶岸电系统和推广电驱动、气驱动装卸技术应用,建设空港陆电和场内车辆“油改电”示范工程,大力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行动。建筑领域,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技术,鼓励建设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粮食电烘干、农业温室大棚热泵和电热膜、禽类繁殖电暖孵化、电制茶等技术。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碳晶采暖等高效电采暖技术和热泵热水器、热泵辅助加热、电辅助太阳能热水器适用技术;在城市居民小区试点蓄热电锅炉、热泵技术,推进新型集中供热,推广燃气分户采暖应用。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